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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浙江省丽水市及台州市等多地发布公告,对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主要涉及调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此前的3月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台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