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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搞“阴阳合同”?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9-09-06 09:11:18

开发商:14908元是备案价格,13840.9元是折后价

                                       

做买卖,*重要的是诚信。双方签订买卖协议,若出现分歧,有书面协议为证,可避免互相扯皮。

*近,路桥的小吴却为一份买房合同揪心,他认为房产公司在合同上“做文章”,搞“阴阳合同”,让自己吃了大亏,房价加上利息,足足比当时口头约定的价格高出30万元左右。

“30万元,不是小数目,房产公司这是欺诈行为。我现在要求退定金,几次协商,双方都不欢而散。”小吴说。

签了3份认购书,房子价格为13840.9元每平方米

小吴告诉记者,他是路桥横街人,毕业后努力工作,好不容易攒齐买房的*款。

8月份,他来到位于路桥珠光街与腾达路交叉口附近的“美宸园”看房子,这是华鸿嘉信和美的置业(下称“华鸿美的”)联合开发的未来城项目。

“*次去就只是看看,觉得这里位置蛮好的。8月24日第二次去的时候,销售人员就一直向我推荐房子,说是搞活动的*后一天,* 低价,各种打折,过了这一天就没这么低的价了。”小吴说,他本来就有心买房,而且对这个楼盘也挺有好感的,所以就选了128平方米的房型,仔细问了价格。“销售人员给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3840.9元,总价177万余元,*43万多元,贷款124万元。”

小吴说,当天,销售人员一直催促他交定金,签认购书。为了以*的价格买到房子,他当日也签了相关协议。“当天下午,一共签了3份,签*份的时候,我仔细地看了上面的条款,也确认了单价是每平方米13840.9元,才签的字,按的手印,后面两份我就没看了。”小吴说,对方要求交5万元的定金,但当日他只有1万元,对方说没关系,可以第二天补齐,但协议不能先给他,补齐定金的时候再给。“我当时有点不放心,想要拍张照片为证,但对方不肯给我拍,扯夺间,只拍下了一张有些模糊的照片。”

合同上,房价变成了每平方米14908元

小吴说,第二天,他就赶忙凑齐了4万元到华鸿美的未来城销售中心补交定金,也拿到了前一天签的协议。“现场没仔细看,等到拿回家才发现协议上写的是每平方米14908元,总价是191万余元。”小吴说,他当场就懵了,赶紧翻出自己前一天拍下来的那份协议,“虽然照片有些糊,但能清清楚楚地看到单价确实是13840.9元,现在怎么就变成14908元了呢?”

小吴说,他实在搞不明白,心里也很慌张。后来,经过双方多次沟通,销售说可以按照13840.9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他。“尽管对方*后同意了,但我手上的协议却不是13840.9元的,心里始终没底,但对方又不肯给我13840.9元的合同。”小吴说,因为这件事,他对开发商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随后,双方又为贷款利息的事闹得不愉快。“交定金时,我一再问对方贷款利息是多少,对方一直说肯定是*的利息。现在,我再问利息时,对方说要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利息是五厘六,可我们自己问了两家银行,房贷利息只有四厘九,按照20年的房贷算,利息又高了十几万元。这么一算,前后相差30万元,这不是小数目,我是不可能接受的。”小吴说。

开发商:14908元是备案价格,13840.9元是折后价

9月4日下午,记者陪同小吴来到了华鸿美的未来城销售中心。在门口,销售中心保安将记者拦在了门口,不允许记者进入。*后,摄像记者被拦在了门外,而文字记者以购房者朋友的身份跟随小吴进入销售中心。该楼盘的一名销售负责人罗先生接待了小吴和记者。

对于房价问题,罗先生表示,小吴手上拿的是《认购书》,14908元是原价,也是该楼盘在房管部门的备案价格,13840.9元是《认购确认书》,是打折后的价格。随后,罗先生也拿出了此前小吴签署的几份协议,记者确实看到《认购确认书》上价格是13840.9元。

“我们肯定是按照此前谈好的13840.9元的价格出售的,但这份《认购确认书》是我们内部走流程用的,我们不能给你们,你们也不能拍照。”罗先生说,“房贷确实是要在他们合作的银行办理,但并不存在指定的银行利息特别高,一切都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

协调现场,小吴仔细对照自己手上的合同和开发商拿出来的合同,又发现了问题:1.《认购书》上,也就是小吴自己手上的合同,关于*期房款的支付时间是没有写的,而开发商手上合同却写着“8月28日”支付;2.《认购确认书》,小吴自己手上的合同关于优惠折扣部分是空白的,而开发商手上的却多了好几行手写的内容。

对此,罗先生解释,房款的支付可以双方协商定下来,优惠折扣部分是按时交款享多少折扣,资料齐全享多少折扣,这些都是内部流程。而小吴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这是开发商不诚信的表现。“开发商怎么能在我签字、按了手印的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呢?这些折扣都是有条件的,如果到时万一我材料没有及时提供,因为工作原因耽误了些时间,我就违约了,不能享受折扣了,到时主动权都在开发商手里,而我手里则没有任何证据。”小吴说,再者,关于“8月28日”这个时间,当时他是说交*款要挑个好日子,对方就说8月28日,他说回去先看看日子,没想到对方就在这协议上直接把8月28日写上去了。“我今天要是没看到,我都不知道这个事,到时又成我违约了。”

小吴坚持要退定金,罗先生表示要上报领导,之后再回复小吴。

律师: 开发商若构成合同欺诈, 消费者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 3倍赔偿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林静超

假如吴先生的陈述及记者的调查属实,那么开发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阴阳合同问题。吴先生分别签署了13840.9元/平方米与14908元/平方米两个金额不同的合同,他将面临不利的局面。如果这个阴阳合同是没有经过吴先生的认可和真实意思表示的,则该份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二、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欺诈?在消费领域“欺诈”的概念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从目前情况看,开发商欺骗、误导吴先生签订不同单价合同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开发商除退还购买款外,还应当增加赔偿,该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但在法律界对于商品房是否属于消费品是存在争议。

三、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有权变更或撤销所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因此,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以免陷入对自己不利的局面。


来源于台州 晚报 记者 章韵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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