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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今年已实施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6 16:39:26

从今年3月份开始,台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指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人群均可申请公租房。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可根据此《办法》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四类人群可申请

《办法》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人群都可申请公租房,但准入条件有所区别。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指非农业*,不包括学生*,下同)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城镇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则需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较后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另外,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台州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此次,具备稳定职业并且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对于台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对台州公租房的管理,同时也限制了房屋租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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