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椒江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的安置选择。
房票安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在椒江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时,由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商品房的记名凭证。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通过使用房票购置商品房来解决安置的方式。该办法适用于椒江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房票的管理与使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房票的监督管理、政策解释、房源保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票的发放、拆分、指定使用、兑付和结算等工作。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并按期腾房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具房票。房票可用于购买楼盘库中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也可以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房票时限自房票出具之日开始计算,使用期限为两年,实行实名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内容
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房票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和房票补贴。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室内装修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和按时签腾奖励。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奖励标准分为三类:立地平房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立地二层房屋奖励为20%;立地三层及以上房屋及单元式住宅奖励为15%。房票补贴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内容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房票价值按照“符合审批条件的一间宅基地置换一套公寓式住宅”的原则计算,每套130平方米加一个小型汽车停车位,实行“一户一计算”发放房票。房票价值包括安置单价乘以130平方米、车位补助和房票补贴。车位补助为9万元/个,房票补贴为安置单价乘以130平方米加车位补助的2%。
房票的拆分与指定使用
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有效期限内申请拆分房票金额,拆分后的房票每张票面金额不得小于50万元,拆分后的多张房票可以在多个商品房开发项目购房,但同一张房票不得在多个商品房开发项目购房。被征收人需指定使用人的,应当在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且只能指定一次。被征收人须用房票实名购买商品房,当购买价值超过房票价值,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自行结算。
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凭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具的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与征收实施单位结算。结算完毕时,由征收实施单位收回房票。列入楼盘库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须和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票安置结算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不限制购买套数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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