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复同意!
日前,浙江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是台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到2035年,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59.1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34.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2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宁波都市区建设,加强与杭州、温州、金义都市区联动发展,共建世界级城市群。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严格保护温黄平原等耕地集中片区,完善杨梅、柑橘、青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保护天台山、括苍山等山林生态屏障,贯通椒江等水系生态廊道。 提升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县域中心城市功能。 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提升台州湾新区等平台能级,优化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现代产业布局,打造临港产业带。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加强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管控,推进都市圈轨道建设,提升内联外畅水平。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优化设施网络协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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