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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

来源:吉屋   2024-04-26 1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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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启动

浙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74.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04个百分点。自201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全省已经开工改造了5550个老旧小区,受益居民达到176.4万户。最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强调自愿和自主原则,住宅小区可以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自愿提交更新申请。

自主更新实施主体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需要制定自主更新试点相关政策和条件(如住宅扩面比例等),并加强对自主更新项目的审核。只有经过县(市、区)政府的审核通过并纳入更新计划后,才能实施。住宅小区可以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自主更新的实施主体,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组织编制更新方案,包括组织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内容,由业主共同做出实施决定。

政策推动和服务保障强化

为了提高居民开展自主更新的积极性,浙江省还加强了政策激励。根据地方政策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并且增加的住宅面积、服务设施面积可以通过移交政府用于冲抵建设成本。同时,居民可以申请使用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另外,明确了老年人、特殊困难群体等的保障服务,保障民生底线;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也有严格的保护要求,守护保护底线;此外,还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建立完善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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