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日前台州市发改委等27个部门联合印发《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覆盖11大领域99个服务项目。据了解,这是全省范围内首个发布的地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在11大领域99项基本公共服务中,其中幼有所育11项、学有所教9项、劳有所得12项、病有所医19项、老有所养4项、住有所居3项、弱有所扶14项、军有所抚5项、文有所化10项、体有所健2项、事有所便10项。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与此同时,台州市调高了3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了16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内容。其中,3项调高的分别是学有所教领域的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文有所化领域的收看电视和事有所便领域的环境质量。
16项细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分别是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福利补贴、*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读书看报、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排监管等。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
- 台州发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