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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台州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来源:台州教育   发布时间:2017-06-27 14:22:34

2017年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

一、招生计划


二、*划分

 2017年*不作调整,按照2016年招生文件执行。

三、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新生应当是应届*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条件:户籍与房产均在*内,户籍迁移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户 口本记录的迁移时间为准。房产必须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完全所有,房产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房产证为准。*内有户籍但因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无房产的视作条件符合。户籍、房产在*内但未满一年内的入学对象由分局统筹到相应的公办中*。

3.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报名事项

1.入学对象的监护人持户 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防疫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7月 5 日到相应的*所在地*报名注册。其中相关文件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7月 5 日)如下:

(1)台州市消防支队、台州市武警支队、台州市边防支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携带军官证、户 口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部队证明到市双拥办加盖公章后,在部队机关所在地或家庭房产所在地**报名。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条件的,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符合浙江省《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对象,海外回归的台州商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并按文件规定安排入学。

(3)属于《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办法》政策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台州市人才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报名。

(4)上级党委政府规定需要帮助解决的入学对象(如孤儿、援藏干部子女、人才引进子女等),由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安排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开发区*和甲北*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附件1)》执行;报读文华*沙北校区的,按照《文华*沙北校区招生办法(附件2)》执行。              

3.民办*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

一、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均持有注明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父母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虽没有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但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截止2017年6月30 日,在开发区均已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现实际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一年以上(出具《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 截止2017年6月30 日,均已经在开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出具缴纳证明)。
3. 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出具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家长于2017年7月5日前带《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社保缴纳本、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以及户 口本、儿童防疫接种证(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统筹安排到相关教学点或民办*就读。

文华*沙北校区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的是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至入学当年6月底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等并已在开发区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即报名前一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同时父母至少一人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按报名前一年6月30日开始算起,按规定连续在开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文华*沙北校区申请就读。

二、录取办法

按照“按批次录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者优先”的办法进行录取。名列前茅批录取父母双方都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及符合台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有突出贡献人才子女2015年秋季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开〔2015〕90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第2批录取父母双方均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父母一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但另一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后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录取父母双方均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但父母只有一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进入第2批录取程序后,当出现要求就读的儿童数大于空余学额数的时候,则对该批次要求就读对象采用父母双方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者优先的方式录取,取满为止。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家长于2017年7月5日前带《浙江省居住证》或《台州经济开发区临时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本、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户 口本(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

2017年集聚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计划

(一)月湖*

一年级2个班,二、三、四年级各1个班,每个班40人。

(二)月湖幼儿园

小班、中班、大班各1个班,分别为25人、30人、35人。

二、招生办法

按照“分批录取,空余摇号,招满即止”的原则,分3个批次依次招生,其中名列前茅批次报名已于6月13日截止,第2批次报名已于6月16日截止,第三批招生及摇号工作安排如下:

二、报名对象

1.适龄儿童父或母在东部新区、椒江区十塘三期工业园区、路桥区金属再生基地、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地域拥有《浙江省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或母已在2017年4月的入学摸底工作中向管委会提供入学需求信息,且未达到名列前茅、二批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

6月26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地点

集聚区管委会808室。联系电话:0576-88909130。

五、报名资料

已参加招生摸底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户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企业或单位证明(附后),未参与招生摸底的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不接收其他居住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

六、摇号时间

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开始。

七、摇号地点

集聚区管委会多功能会议室。

详情请查阅招生文件,网址:

http://kfq.tzedu.net.cn/index.php/cms/item-view-id-7856.shtml

http://kfq.tzedu.net.cn/index.php/cms/item-view-id-7863.shtml。
椒江区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2016年招生政策相同,2016年招生政策可参阅《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6〕109号)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文件:

http://www.jjedu.net/EDCommon/YGGCArtcileShow?ArticleID=90102

黄岩区

一、*入学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黄岩区*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义务教育*招生安排

三、*的划分

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2]30号)精神,*划分由乡镇街道负责,有关*划分向乡镇街道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区教育局 84121152     富山乡   84815008

东城街道 89175068     宁溪镇   84766015

西城街道 84082690     上郑乡   84806500

南城街道 84185653      屿头乡   84805013

北城街道 89167011      上垟乡   89182707

澄江街道 84301025      平田乡   84972121

新前街道 84358910      茅畲乡   89176031

江口街道 84179511       北洋镇   84965020

高桥街道 84850007       头陀镇   89177628

院桥镇  84871564          沙埠镇  84868016

四、材料提供相关规定

1.户籍: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户 口簿》复印件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及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

2.房产:所提供的房产证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以房产证签发日期为准),监护人全产权,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且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二项内容,没有房产需带房管部门无房产证明原件。

3.务工: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并延续到报名时有效,在此期间,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间企业互转。社保工作单位必须与用工合同一致,社保证明须由社保*出具。

4.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并延续到报名时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信息须一致。

5.原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由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盖章。

6.报名提供证明材料时必须签定《入学申请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详情请查阅招生政策解读,网址:

http://www.hyedu.com/dzzw/ShowArticle.asp?ArticleID=45689

路桥区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招生办法

(1)名列前茅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内,且监护人在路桥区内无房产并常住在本*;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2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内;②监护人房产在*内,且户籍在*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内且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所在镇(街道)内。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内;②户籍在*所在镇(街道)内;③监护人房产在*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所在镇(街道)内;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 位,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2.公办*招生办法

(1)名列前茅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中招生:①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内;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2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中招生:①户籍在*内;②*内公办*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中招生:①监护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的*毕业生。②*内公办*就读且区内户籍。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中招生:①*内公办*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②监护人*内有房产。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的*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 位,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毕业生入学。

3.公办*特长生招生办法

获得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项目所在义务教育*,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须在5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认定文件、招生人数和招生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特长生纳入名列前茅批次招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招生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教育部《中*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各民办义务教育*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自觉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招生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或*毕业生本人的户 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 口簿为准。

义务教育公办*名列前茅批次招生对象,2018年招生时户籍须满二年(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2019年时须满三年,至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二年(2018年及以后须满三年,均截至当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六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 口簿。②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③监护人的临时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④监护人领取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分证明。⑤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⑥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六证”中临时居住证(含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满二年(2018年及以后须满三年,均截至当年8月31日)。

4.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毕业生,持《路桥区义务教育*学生报名表》、户 口簿(从首页复印至学生所在页面)、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毕业生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说明:①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需户籍地乡镇政府出具;②监护人领取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分证明:由*统一查验,家长无需提供;③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参保证明可由监护人通过关注“路桥人力社保”公众号注册后获取,再由*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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