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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认房不认贷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24 11:42:20

如果以前是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目前已经将房产卖掉,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被当做是第1套对待,即公积金贷款目前只实行“认房不认贷”的原则。现在小编就带你详细的去分析一下在台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怎么样的吧。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推出购房限制条件,严防炒房投机倒把。其中,二套房购买政策变化明显。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必须大于6成。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核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核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核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款必须大于60%。

“按照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比例不低于商业银行规定的*比例。”公积金核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本市是否也要调整?针对大家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暂时不会调整公积金政策,即使将来要调整,也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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